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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名兴经典案例 | 王某涉嫌放火罪一案,法院判决:免于刑事处罚

来源: 企名兴法律顾问专业团队 人气:11949 发表时间:2021/11/30 14:58:53

  案情简述

——因家庭中存在的复杂关系及长期积累的矛盾引发的放火事件

       2019年8月7日22时许,王某因情感纠纷,来到深圳市宝安区某房屋(该房屋是王某丈夫张某的住处,产权归属于王某丈夫的父亲张新某),寻找丈夫张某未果,遂进入厨房打开煤气灶,点燃一块布并扔到客厅的沙发上,火势越来越大,王某欲用沙发上的枕头灭火,但无法扑灭,其被浓烟熏晕,后被送至医院治疗。住院期间,王某离开医院回住处照顾处于哺乳期的女儿。

       2019年8月9日15时许,民警通过电话传唤王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。

       2019年8月9日,王某因涉嫌放火罪被羁押;

       2019年8月10日,王某因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取保候审;

       2019年10月9日,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,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;

       2020年4月23日,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犯放火罪,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并建议对王某判处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。

辩护思路

 ——针对本案,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,指派律所主任刘斯亮律师、团队成员王晓青律师担任王某辩护人。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、查阅案件材料、走访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,制定了合理的辩护意见:

       1.本案起因特殊,是因感情纠纷导致,由其家庭中存在的复杂关系及长期积累的矛盾引发。王某是基于自杀的主观目的而实施放火行为,且采取了灭火措施,主观恶意较轻;

       2.本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,被害人张新某已表示谅解,并请求对王某从轻、减轻、适用缓刑或免除处罚;

       3.王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,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,认罪认罚,构成自首,属于初犯、偶犯;

       4.王某患有重度抑郁症,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照顾,建议对其依法从轻、减轻、适用缓刑或免除处罚。

处理结果

  ——敬业精神赢得尊重,2020年8月21日,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(2020)粤0306刑初***号刑事判决书,判决:王某犯放火罪,免予刑事处罚。

       王某免除了牢狱之灾,律师辩护工作取得了成功,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。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承办律师的卓越表现予以了高度认可和赞誉。

办案体会

 ——坚定“不抛弃、不放弃”信念,不懈努力赢得成功

       法律绝非一成不变的,相反地,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,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。每一个案件都有它特殊的突破口,作为一名专业的刑辩律师只要有“不抛弃、不放弃”的坚定信念,是一定能够发现并加以运用。律师工作的宗旨,应该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不轻信放弃,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,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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